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文件
川教考院[]70号
四川省教育考试院
关于年中等职业学校
招生补录工作的通知
各市(州)招考机构,有关高职学院、中职学校:
为更好完成年中职招生目标任务,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发展,针对部分高职学院、中职学校开学后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和民族地区“9+3”招生出现的缺额,经研究决定,于9月下旬组织开展补录工作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管理
补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,按“统一管理、分级负责”的原则,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市(州)招考机构分别办理相关补录手续。
二、师范类、非师范类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补录
师范类、非师范类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补录工作按“退一补一”原则进行。
请各招生学校在8月20日征集志愿录取工作结束后,按照本校新生录取名册认真核对录取新生报到情况。对已录取但未报到的新生,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《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招生录取系统》信息交互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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